根據美國[1]和我國指南[2],IV 期分化型甲狀腺癌的綜合治療原則如下:

1. 對於區域性病灶,包括甲狀腺和頸部淋巴結的病灶:

  • 如果能通過手術根治性切除,首選手術;
  • 無法根治性切除、並且病灶能攝取(吸收)碘,可以先手術,然後對殘留病灶行放射性碘(radioactive iodine,RAI)治療;
  • 無法根治性切除,並且病灶不攝取碘,可以選擇外放射治療或靶向藥物治療(如索拉非尼、樂伐替尼等)。

2. 對於復發或轉移病灶,可以選擇的治療方案包括:

  • 如果可以手術切除,首選手術治療;
  • 如果病灶能攝取碘,可進行 RAI 治療;
  • 如果腫瘤沒有進展或進展較慢,並且沒有症狀、沒有侵犯重要區域如中樞神經系統等,可以在外放射治療、內分泌治療前提下,密切觀察;
  • 如果病灶對 RAI 治療不敏感,並且病情進展迅速,可以考慮化療和靶向藥物治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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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撰寫:復旦大學附屬腫瘤醫院 張婷婷醫生